现将我厅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总体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
2019年,我厅共承办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代表建议62件(主办10件,会办49件,参阅3件)。建议主要涉及立法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完善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律师管理、人民调解、防范青少年犯罪等多方面内容。这些代表建议都与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重点工作、与老百姓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紧密相关,为我厅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也为我厅能更有效地履行好司法行政职能提供了有力支持。在规定时限内,我厅保质保量完成全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答复意见已上传至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动态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主动公开。
在10件主办件答复意见中,列为A类(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有2件,列为B类(建议所提问题列入年度计划解决)有7件,列为C类(建议所提问题列入规划,将逐步解决)有1件。在49件会办件答复意见中,列为A类有3件,列为B类有17件,列为C类有29件。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和领办工作要求,办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我厅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始终把办理建议作为我厅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作为征集立法项目的重要渠道,把建议办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厅年度重点任务来抓。厅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审定办理工作计划。成立“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工作协调小组,制定了《“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工作方案》。厅长曾祥陆同志领办、督办了第1459号关于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先后主持召开2019年“一把手”领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汇报会2次,面对面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措施。
(二)研究制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和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办法》,我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遵循依法、规范、高效、公开的原则,对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强化认识和组织领导、分工交办、加强与建议人和主会办单位沟通联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答复意见、提高答复质量、注重办理实效、答复公开、网上办理、工作督办、开展评价等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不断提高复文质量和办理实效,确保建议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办理机制,层层落实办理责任。厅主要领导是建议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督办,亲自审定办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有重点地领办(督办)建议;分管建议办理工作的厅领导亲自抓综合协调工作,其他分管厅领导亲自抓具体建议的办理;厅负责建议办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做好统筹协调,规范统一办理程序和办文格式,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制定《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建议办理计划表》,明确责任部门、经办人员和办理时限;厅综合办公部门将每一件建议办理工作事项列入厅OA督办系统,及时跟踪督办,并将建议办理结果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公开审查;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承办,与代表、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密切联系,找准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起草相关答复意见。厅建议办理综合工作部门、综合办公部门、具体承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承担相应办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应办理工作的部门分管领导、经办人和联络员。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不敷衍了事,不搪塞过关,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把沟通协商作为建议办理的必要环节,注重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我厅具体承办部门把解决问题作为沟通联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代表的关切,对已经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的,做好检查落实;对有条件解决的,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对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制定计划,加强调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将进展情况向代表反馈;对确实不可行的,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地向代表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代表理解和满意。2019年,我厅具体承办部门采取电话、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切实加强与代表、主办单位、会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对建议的内容认真分析研究,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共商解决办法,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答复意见有思路、有分析,也有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有效增强了建议办理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答复满意率100%。
三、重点建议办理情况
(一)第1001号关于加大省级财政投入,补齐公共法律服务短板,为法治广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奠定坚实基础的建议。此建议我厅为主办单位,省财政厅为会办单位。我厅认真做好牵头组织办理工作。一是结合前期调研成果,研究我省公共法律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针对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二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对服务资源的培训、监督,充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队伍,提高服务资源质量水平。三是积极完善现有三大平台,加强线上线下平台的共融互通,整合优化司法行政业务资源,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多元化、专业化。四是与相关责任部门一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原社区公共服务站)。同时,我厅也积极与省财政厅就建议所涉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事项进行沟通,提出可行性意见,特别是就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专项经费和推动全省各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通过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推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第1459号关于继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该项建议为我厅“一把手”领办建议,我厅为主办单位。2019年,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被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我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不断争取加大对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支持投入力度。为支持推动欠发达地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2019年省财政在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新增安排3000万元,将省级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资金从2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此外,我厅还通过加强督察考评、设立“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行动”项目、完善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方式,指导各地司法局适时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通过建议办理,我厅还对完善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法律援助的补贴和评价标准体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力求全方位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三)第1724号关于关于加强全省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建议。我厅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上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部署,固强补弱、创新创先,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新需求,推动我省人民调解工作上新台阶。目前,我省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社区)实现全面覆盖,人员配备逐步增强,调解案件量逐年上升。据统计,我省目前共有3189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村调委会19441个,社区调委会6747个,村(社区)调委会占全省人民调解委员会总数的82%。2018年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案件322494件。2019年1至7月份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25.39万宗,调解成功率97.5%。针对代表建议,今后将继续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继续巩固省民生实事成效,发挥市、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示范作用,带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内部管理、调解文书质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升人民调解员服务人民群众专业化能力。二是加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广促进社会和谐的“枫桥经验”的部署要求,把加强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作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巩固创新发展基础的重要措施,逐步推动粤东西北地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探索老法官、退伍军人等加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机制。推进珠三角地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建设,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全面覆盖,努力提升专业服务水平,鼓励建立个人品牌调解室。三是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探索制定全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完善专职人民调解员证件管理,不断增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认同感,提升全社会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