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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9年度我省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评价结果的通报

时间 : 2020-03-06 17:39:23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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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办〔2020〕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2019年度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能力验证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反馈的结果,现将我省情况通报如下:

一、能力验证结果总体情况

2019年,我省参加司法鉴定能力验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共191家,比2018年多2家;参加能力验证项目共1247项,比2018年多282项。获得“通过”以上评价结果共1137项,其中获“满意”评价结果的767项,总体通过率达91.18%,比2018年提升2.42个百分点,近三年全省通过率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2019年能力验证情况见附件《2019年能力验证评价结果》(一)、《2019年能力验证评价结果》(二)、《2019年能力验证评价结果》(三)。

二、能力验证活动的总结和改进措施

(一)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是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技术考核、能力评价和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能力验证活动能够及时发现和改进存在的问题,确保《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司法公正提供有效依据。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已连续14年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多数司法鉴定机构坚持每年参加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为提高我省司法鉴定行业整体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活动工作,结合能力验证活动的评价结果,进行认真总结。要制定提高能力验证活动通过率和满意率的具体措施,督促所辖机构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对获得“通过”以上评价的机构要予以表扬,对不通过的机构要予以批评,对同一鉴定项目连续两次未通过(含未参加、未反馈、不予评价、撤销)的司法鉴定机构,应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作用 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司发通〔2014〕10号)、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通知》(司公通〔2019〕10号)精神,严格落实司法部“双严十二条”有关要求,督促规范整改,暂停相关执业类别(或鉴定项目)的鉴定活动,或要求鉴定机构注销相关鉴定类别(或缩小执业范围)。


附件:1.《2019年能力验证评价结果》(一).pdf

2.《2019年能力验证评价结果》(二).pdf

3.《2019年能力验证评价结果》(三).pdf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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