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司办〔2020〕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现将《司法部关于延长第一至五批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委托期限的通知》(司发通〔2020〕50号)转发给你们,请即转所辖各公证处,作为受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的涉港公证文书核验的依据。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5月22日
司法部关于延长第一至五批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委托期限的通知(司发通〔2020〕5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