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0年9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司律罚决字〔2020〕10号),决定吊销杨衍俊的律师执业证书,并于2020年9月7日送达。杨衍俊没有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上缴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现公告注销广东粤梅律师事务所杨衍俊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证号:14414200010754004。
特此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