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司办〔2021〕18号
汕头、佛山、湛江、肇庆、阳江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免去何宪等23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0〕88号)的决定,免去我省汕头市吴伟铭;佛山市廖秋颜、毛友君、陈斯、黄小珊、刘德辉、方如;湛江市何湛;肇庆市李炜敏;阳江市陈小芬等10人公证员职务。
附件:司法部关于免去何宪等23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20〕88号)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1月25日
司法部关于免去何宪等235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