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已于2021年1月13日作出《广东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司律罚决字〔2021〕4号),决定吊销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姚晋扬的律师执业证书,并于2021年1月14日送达。姚晋扬未按要求上缴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3号)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现公告注销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姚晋扬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证号14403201210024223。
特此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