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巩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强化动态管理,提升工作成效,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司法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省司法厅组织各地对我省的1—8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复核。现将建议保留、撤销、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如实向省司法厅反映,反映的内容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并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反映的材料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从2021年9月2日至9月9日止。
受理单位: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电话:020-86351187。
附件:1.建议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名单
2.建议撤销及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名单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