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省政府规章英文正式译本的翻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22号)以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2014〕33号)的规定,我厅拟委托开展2020年省政府规章的翻译工作(翻译程序及要求见附件1),诚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翻译机构等单位承接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选取2019年公布的6部省政府规章作为2020年省政府规章翻译项目,中文总字数为21319字(项目目录见附件2)。
二、承接条件
(一)承接单位应当成立项目组,由5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项目组负责人应当具有法学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且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或者具有英语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从事法律英语翻译工作10年以上;
(三)项目组成员应当具有法律英语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且从事法律英语翻译工作3年以上;
(四)有相关项目承接经验的单位将予优先考虑。
请有意承接该项目的单位如实填写申请书(见附件3),于2020年4月19日(截止日期)前寄送我厅。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sft_wangqiong@gd.gov.cn。
我厅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择承接单位,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4月10日
(联系人:王琼,联系电话:020-83497021,传真:020-83503609)
附件: 1.翻译程序及要求
2.2020年省政府规章翻译项目目录
3.2020年省政府规章翻译项目承接申请书
附件1
翻译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2020年省政府规章翻译项目
二、翻译程序
(一)项目承接。广东省司法厅(以下简称“省司法厅”)在委托合同生效后的3日内,将已经梳理、排序后待翻译的规章文本电子版交付项目承接单位。项目承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翻译要求对规章文本进行翻译,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翻译统稿。
(二)提交初审。项目承接单位完成翻译统稿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规章翻译项目顺序,将所有规章译本汇编成册形成送审稿一式2份,提交省司法厅初审。省司法厅在收到送审稿后,于2020年10月9日前完成初步审查,对格式体例规范、专业术语准确的,予以接收;对格式体例不规范、语言文字表述有明显错误的,不予接收,并向项目承接单位提出重新翻译或者修改的要求,项目承接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报送。
(三)评审验收。省司法厅在通过初步审查后一个月内组织专家对规章译本送审稿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和规章译本评审稿。评审报告作为规章翻译项目成果是否达到验收标准的依据。
(四)校录修改。省司法厅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规章译本评审稿送项目承接单位进行校录。校录时,项目承接单位应当严格遵照评审稿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校录稿送省司法厅。
三、翻译要求
(一)程序完善。项目承接单位应当完善内部工作流程,根据项目情况,按照规章初译、一审、二审、统稿、校录等程序制定工作方案,并定期向省司法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质量保证。项目承接单位应当确保翻译译本的质量。翻译译本应当忠实于原文,符合立法原意,讲究格式体例规范,专业术语使用准确,语言表达流畅、风格统一;翻译过程中应当避免出现错解原意、“欠额”翻译、“超额”翻译、使生误解、表述繁琐或者前后表述不一致等现象。
(三)人员固定。项目承接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名单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省司法厅同意。
四、项目费用
翻译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市场价格、项目数量和翻译内容难易程度,与项目承接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2.5元/字。
附件2
2020年省政府规章翻译项目目录
附件3
编号:
2020年省政府规章翻译项目承接申请书
申请项目名称
申请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广东省司法厅制作
一、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简况
二、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历年从事法律英语翻译工作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