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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废止《关于做好在分所执业的律师加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 2021-10-19 16:05:07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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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废止《关于做好在分所执业的律师加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粤司办〔2021〕2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审批工作,现决定废止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在分所执业的律师加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4〕334号)。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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