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和广东省主观题考试报名、交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查询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于10月25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0月25日0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和甘肃临夏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广东省内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属于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160分。客观题考试报名时户籍在上述地方且已申请享受放宽条件的考生,适用放宽合格分数线。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三、主观题考试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交费
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0月25日0时至10月29日24时。通过2021年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和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报名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逾期不予补报。
(二)选择考区
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可以选择在2020年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
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考区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势,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已在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工作、生活的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可以选择在2020年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或者黑龙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
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16日至11月2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1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应选择其一作答。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考区考点设置
广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考区设置如下:
1.计算机化考试考区设置
2021年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共设置17个计算机化考试考区,详细分布见下表。
2.计算机读题纸笔答题考区设置
2021年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共设置2个计算机读题纸笔答题考区,详细分布见下表。
请报名人员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考虑参加考试可能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等因素,选择考试方式和报名地。完成报名交费后不得更换报名地。
(六)考试考务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6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以及《司法部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司发通〔2018〕43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95元/人。
主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24时。因报名系统平台原因,反馈报名交费状态会出现延迟情形。如报名人员确已支付成功,报名平台仍显示“未交费”的,请耐心等待48小时后重新登录报名平台查看。仍无法解决的,请电话联系报名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考试机构。
因不参加考试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考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四、其他事宜
应试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应当遵守国家、考区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
应试人员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五、咨询电话
广州市:020-83324608
韶关市:0751-8469436、8469422
深圳市:0755-83053807
珠海市:0756-2662093、266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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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0757-83326216、8333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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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