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部分管控区、防范区的通告(第15号)》《越秀区关于解除矿泉街、登峰街和流花街“三区”管理措施的通告》,省司法厅办公区(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办公点和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5号办公点)所在区域解除管控。自即日起,省司法厅有序恢复现场接待工作。
二、为共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扎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省司法厅办理有关事项,如可通过邮寄、网上申请等方式办理的,提倡非现场办理。如确需到现场办理的,须正确佩戴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扫码、亮码、测温等防控措施。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