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省政府规章英文正式译本的翻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22号)以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粤府办〔2014〕33号)的规定,我厅拟委托开展2022年省政府规章的翻译工作(翻译程序及要求见附件1),诚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翻译机构等单位承接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选取2020至2021年公布的5部省政府规章作为2022年省政府规章翻译项目,中文总字数为22454字(项目目录见附件2)。
二、承接条件
(一)承接单位应当成立项目组,由5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项目组负责人具有法学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且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或者具有英语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从事法律英语翻译工作10年以上;
(三)项目组成员具有法律英语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且从事法律英语翻译工作3年以上;
近三年内承接过省部级以上单位委托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翻译任务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请有意承接该项目的单位如实填写申请书(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说明材料,于2022年5月31日(截止日期)前寄送我厅,同时请将电子文本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我厅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承接单位,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5月17日
(联系人:王琼,联系电话:020-83497021,电子邮箱:sft_wangqiong@gd.gov.cn,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5号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04室,邮政编码:510405)
附件: 1.翻译程序及要求
2.2022年省政府规章翻译项目目录
3.2022年省政府规章翻译项目承接申请书
附件1
翻译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2022年省政府规章翻译项目
二、翻译程序
(一)项目承接。广东省司法厅(以下简称“省司法厅”)在委托合同生效后的3日内,将已经梳理、排序后待翻译的规章文本电子版交付项目承接单位。项目承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翻译要求对规章文本进行翻译,不得晚于2022年9月2日完成翻译统稿。
(二)提交初审。项目承接单位完成翻译统稿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规章翻译项目顺序,将所有规章译本汇编成册形成送审稿一式2份,提交省司法厅初审。省司法厅在收到送审稿后,于15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对格式体例规范、专业术语准确的,予以接收;对格式体例不规范、语言文字表述有明显错误的,不予接收,并向项目承接单位提出重新翻译或者修改的要求,项目承接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报送。
(三)评审验收。省司法厅在通过初步审查后一个月内组织专家对规章译本送审稿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和规章译本评审稿。评审报告作为规章翻译项目成果是否达到验收标准的依据。
(四)校录修改。省司法厅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规章译本评审稿送项目承接单位进行校录。校录时,项目承接单位应当严格遵照评审稿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校录稿送省司法厅。
三、翻译要求
(一)程序完善。项目承接单位应当完善内部工作流程,根据项目情况,按照规章初译、一审、二审、统稿、校录等程序制定工作方案,并定期向省司法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质量保证。项目承接单位应当确保翻译译本的质量。翻译译本应当忠实于原文,符合立法原意,讲究格式体例规范,专业术语使用准确,语言表达流畅、风格统一;翻译过程中应当避免出现错解原意、“欠额”翻译、“超额”翻译、使生误解、表述繁琐或者前后表述不一致等现象。
(三)人员固定。项目承接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名单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省司法厅同意。
四、项目费用
翻译费用不高于2元/字,具体根据有关规定、市场价格、项目数量和翻译内容难易程度与项目承接单位协商确定。
附件2
2022年省政府规章翻译项目目录
附件3
编号:
2022年省政府规章翻译项目承接申请书
申请项目名称
申请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广东省司法厅制作
一、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简况
*注:①职称/职务、学历学位等需提供相关证明;
②专职需附劳动合同凭证。
二、本单位(或项目组负责人)近三年相关项目承接经验情况
*注:主要填报近3年内具有政务翻译服务经验的情况。如,与省部级、司局级单位合作,或为国际组织及其下属机构提供翻译服务等。
三、内部翻译工作机制的建设情况
请就本单位内部翻译工作相关制度规范的建设情况进行说明,如翻译审校流程,沟通联络机制,投诉处理机制以及翻译文档资料库管理情况等;针对该项目制定的工作程序、阶段性任务目标、完成时限以及统稿交付时间等。
四、项目报价及说明
请就承接该项目进行项目报价并提供各项费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