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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新申领律师执业证书年度考核备案首页相关印章使用的公告

时间 : 2022-03-21 17:36:25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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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工作,加强律师执业证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有关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受我厅委托颁发的新申领律师执业证书(含律师工作证)“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首页,颁发时不再加盖“考核年度”“不评定等次”“备案机关”“备案日期”等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待持证人参加年度考核后办理年度考核备案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等加盖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20-86350732

  邮箱:sft_lgc@gd.gov.cn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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