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工作,加强律师执业证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等有关规定,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受我厅委托颁发的新申领律师执业证书(含律师工作证)“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首页,颁发时不再加盖“考核年度”“不评定等次”“备案机关”“备案日期”等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待持证人参加年度考核后办理年度考核备案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等加盖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20-86350732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