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司〔2022〕27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和方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按照中央以及我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粤府办〔2020〕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粤司〔2021〕327号)相关规定,经组织推荐和申报、评审调研等环节,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40家基层单位作为首批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现将有关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基层行政单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1.广州市白云区卫生监督所
2.南雄市珠玑镇人民政府
3.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5.吴川市黄坡镇人民政府
6.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7.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
8.揭西县棉湖镇人民政府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9.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都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10.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民委员会
11.惠州市惠城区江南街道埔前社区居民委员会
12.英德市连江口镇连樟村民委员会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法律服务机构
1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
14.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
1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研究会
16.广州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
17.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
18.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19.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发展研究院
20.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四)社会组织
21.广东省海南商会
22.河源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
23.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4.江门市新会区新会陈皮行业协会
25.阳江市五金刀剪行业协会
26.茂名市农业农村产业协会
(五)企业
27.广东省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28.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有限公司
29.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0.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31.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3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33.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34.潮州府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5.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基层组织
36.广东汕头华侨中学
37.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38.大埔县三河坝战役纪念园管理处
39.汕尾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40.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以上联系点期限为五年,自2023年1月至2027年12月。省司法厅对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实施动态管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补充或者调整。开展有关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业务工作,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执行。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