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司函〔2022〕1482号
深圳国际仲裁院:
你院《关于提请复核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三届理事会组成人员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关于深圳市政府批复同意你院第三届理事会理事组成人员名单相关事宜,我厅已予复核,请按规定程序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广东省司法厅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