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1号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主观题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3月26日举行。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二)报名交费事宜
2021年度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参加2022年客观题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请于2023年3月3日至3月8日登录司法部官网按规定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三)考区设置
广东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考区设置如下:
1.计算机化考试考区设置
2022年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共设置18个计算机化考试考区,具体安排如下:
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阳江、清远、东莞、中山、云浮等15个地级以上市单独设置考区;梅州与河源合并设置梅州考区;惠州与汕尾合并设置惠州考区;揭阳与潮州合并设置揭阳考区。
2.计算机读题纸笔答题考区设置
2022年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计算机读题纸笔答题考区设置在河源。
(四)考试考务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6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以及《司法部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司发通〔2018〕43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收费标准为95元/人。
因不参加考试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考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二、关于考务组织及其他事项
广东省司法厅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统筹做好考试组织等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好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切实保障考生权益。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未能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客观题考试的考生,请于2月5日前与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了解有关随考事宜。
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执行。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认真复习备考,配合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
三、咨询电话
广州市:020-83324608
韶关市:0751-8469436、8469423
深圳市:0755-83053807
珠海市:0756-2662069
汕头市:0754-88178628
佛山市:0757-83326216
江门市:0750-3887865
湛江市:0759-3770093
茂名市:0668-3395978
肇庆市:0758-2741382
惠州市:0752-2167030
梅州市:0753-2308026
汕尾市:0660-3373378
河源市:0762-3820125
阳江市:0662-3350209
清远市:0763-3364607
东莞市:0769-22480222
中山市:0760-88363925、88363793
潮州市:0768-2210845
揭阳市:0663-8768292
云浮市:0766-8868190
广东省司法厅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