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自评,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了申报。我厅初审后,研究确定了我省拟推荐申报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一、拟推荐申报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
深圳市福田区 广州市天河区 珠海市金湾区
二、拟推荐申报1个单项工作示范地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示范地区)
佛山市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如实向省司法厅反映,反映的内容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并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公示时间截止后反映的材料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止。
受理单位: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电话:020-86351187。
广东省司法厅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