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新的提升。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持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三周年之际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传;印发通知和工作指引,推动各地区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阵地;举办全省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课题研究和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厅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列入司法行政工作要点进行统筹安排部署。
健全完善依法治省制度机制。提请召开2次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首次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新一轮法治领域改革等重点工作。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法治服务保障的若干举措、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在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依法治市办全面建立结对提升工作机制,推广应用广东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将法治建设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压紧压实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全力配合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回头看”,举办首次全省法治督察工作培训班,组织开展法治建设“述、评、督、考、责”联动机制先行试点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省级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和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工作,对考评综合排名后3位的地市进行当面反馈并开展专项督察。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地督查21次。
二、护航重大战略,充分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
优化法治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联合港澳召开第五次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首次合作举办香港法律周2023“湾区机遇 互惠共赢”主题论坛。高效并联制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条例》,提请省政府分两批将182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合作区实施。成功争取国家层面支持港澳律师内地执业试点延长三年,举办第三次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助推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提请召开全省加快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推进会,复制推广首批18项建设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推动出台全国首部由“飞出地”全面主导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以及全国首部区域性投资者保护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指导深圳出台全国首个企业合规政策性文件、首部企业合规地方标准,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强化重大平台建设法治保障。揭牌运作琴澳国际法务集聚区,推动横琴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集聚区挂牌入驻;提请省政府将81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前海合作区实施,推进在前海实施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出台试点办法,开展政策宣介,发布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十大建设成果”;加快推进南沙深化粤港澳合作条例立法进程,正式启用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南沙办公室,法治保障重大平台建设向纵深挺进。
三、推进良法善治,努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组织召开全省政府立法工作会议,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法协调工作的意见》,汇编《广东省政府立法工作手册》,立项建设政府立法工作管理系统,指导各地市政府建设立法基层联系点413家,充分发挥立法基层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
推动政府立法提质增效。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加快出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聚焦“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推动出台农村供水条例、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修订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聚焦社会民生事业,推动出台家政服务条例,修订省安全生产条例、燃气管理条例和首部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深化运用全国首创的省市“1+N”协同立法新模式,加快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相适应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体系。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修订完善《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研究出台意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完成《省政府工作规则》全面修订。全年共对900余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作出审查处理,其中审查省直规范性文件草案近300件;审查地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346件。加强文件工作指导,召开全省片区工作研讨会,举行全省文件制定培训会,并对5个地区和系统开展专题培训。
四、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推动政府履职规范有序
推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荐4个地区、5个项目申报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稳妥推进律师审批制度改革。协助编制《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提出取消“购买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未受刑事处罚证明”等证明材料、规范有关证明材料的表述、全流程开展无纸化审批等改革措施。出台指导意见运用法治方式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请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一体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及违法执法和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修订《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管理和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印发《关于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导推动提升司法行政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推进执法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请印发《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粤执法”被国家纳入首批地方创新服务应用全国推介,全省累计4100家执法主体、11.2万执法人员上线办理案件。提请审议《广东省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全面推广“政民互动”式非现场执法。
五、强化制约监督,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保质保量完成全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年综合协调办理涉及立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建议提案95件,其中,全国两会建议提案13件,省人大代表建议44件,省政协提案38件。
着力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动修订出台《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规范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围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事项提出法律论证意见,扎实做好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量子科学中心建设、粤港系列合作协议等重大事项的法律论证,有力推动各级政府行为纳入法治轨道。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出台工作指引规范全省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更新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185条。加强政民互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答复各类网民留言信息,答复率100%。
六、赋能基层治理,全面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组织召开全省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会议,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全国率先系统提出并打造行政复议“六种能力”;“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机衔接联动机制”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加强类案行政复议审理指导工作,出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类行政复议案审理参考指引等工作指引;联合省法院召开首场府院联动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同调处机制的意见》,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多元化解。
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印发通知部署推进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年度重点任务,举办广东省人民调解员职业技能竞赛。融合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形成“茶文化六步调解法”、“客家事客家解”、包公“和解文化”、茂名“好心调解”等具有岭南特色的广东调解品牌,我厅在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作经验发言,广东人民调解工作登上央视《焦点访谈》。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推动出台全国首部地方群防群治组织监督管理规定等一批民生保障的立法项目。加快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湛江等8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为全国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提供广东经验。自主研发“粤知心”心理矫正子系统并全面上线运行,首创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接收“六问六查”工作法。再创53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48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绘就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法治“同心圆”。
七、优化服务供给,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研究制定《广东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举办“宪法宣传周”暨广东法治文化系列宣传活动,连续第七年开展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揭牌全国首个“法律明白人”培训融合式基地,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项目,首次以省市联动模式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法》,争取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各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推动修订省法律援助条例,组织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法律援助申请“跨市协办”试点工作。指导潮州、汕尾两地推进新设法考考区工作,首次实现全省21个地市考区全覆盖。
大力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成功召开首次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涉外法治工作专班、涉外法治促进中心。提请召开省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联合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加强律师服务支持“五外联动”的行动方案》,组织涉外律师为广交会、加博会、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等重大经贸活动提供全程驻场服务。推动实施涉外法治人才“广东特支计划”,在全国率先携手高校合作共建广东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实施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粤律工程”,启用“广东省涉外律师服务”移动端,组建广东省涉外法治人才库、涉外法治青年人才库,稳步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2023年,省司法厅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短板不足,比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不够深入,未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职能;立法前瞻性研究不足,新兴领域立法和粤港澳大湾区制度供给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方面存在一定短板弱项,镇街综合执法承接能力、执法水平存在不足;涉外法律服务有待优化,涉外法律服务队伍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2024年,省司法厅将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新定位,全面提升工作质效,谱写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阵地建设力度,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破解制约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难题的新思路、新举措。二是围绕中心工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提供高质量立法保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百千万工程”,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和立法探索,推进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项目出台。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成果,加强对赋权镇街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深化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普及应用,以信息化手段不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四是提升涉外法治服务质效。紧紧抓住涉外法治“统筹、服务、人才”三个核心要素,加快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完善人才培育体系,建设专业化涉外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