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粤港澳三地调解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促进大湾区调解员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广东省司法厅、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在2021年12月30日公布及施行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各自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经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同意,现发布三地的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细则。
特此公告。
2.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香港特別行政區).pdf
3.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澳門特別行政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