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司办函〔2024〕189号
珠海仲裁委员会(珠海国际仲裁院):
《珠海国际仲裁院关于变更理事会成员的备案报告》(珠仲字〔2024〕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关于你单位理事会副理事长由王瑞森变更为吴学艇;变更后,理事会成员(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杨川、刘敬东、吴学艇、刘艺良、黄显辉、林笑云、赵云、许身健、张亮、赵力、吴友明相关事宜,我厅已予备案,请按规定程序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