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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证电子亮证工作的公告

时间 : 2024-12-30 16:09:33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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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第7号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厅依托省政府电子证照服务系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为我省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签发生成行政执法证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执法证”),实现电子亮证功能。现就我省开展行政执法证电子亮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中已经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可以通过“粤政易”打开电子执法证作为身份凭证,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和以国务院部门管理为主的行政执法人员(其行政执法证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制发管理)除外。人民警察等特殊岗位的行政执法证件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佩带并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实体证。实体证遗失、破损、处于制作阶段的或者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出示电子执法证实施行政执法。

  三、电子执法证样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实体证保持一致,通过拍照、截图等方式形成的电子执法证图像不能作为实施行政执法的身份凭证。社会公众可以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广东省司法厅网站或者扫描电子执法证上的二维码,对其有效性、真实性进行查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电子证图例.pdf




  广东省司法厅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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