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对《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理解和适用。现就《通知》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对行政审批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4月,省政府专门印发《广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27号),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工作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我厅负责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事项中,有些事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够简化、申请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不够便捷、便民,行政审批流程还不够优化,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现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许可的材料予以简化,审批程序予以优化。
二、《通知》的基本框架和主要依据
《通知》由简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和有关要求三个部分组成。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27号)等。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自2016年年初,我厅就组织起草了《通知》,前期做了大量调研,先后多次听取了各地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意见,通过我厅门户网站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为确保征求意见的广泛性和有效性,8月31日,我厅专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征求社会公众和利益关系人,包括律师实习人员、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代表在内的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我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复修改,形成此《通知》。
四、重点内容的说明
《通知》包括两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简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一是从简化审批材料的角度出发,对提交审批材料进行梳理,取消“律师执业许可”审批事项中的“户口簿复印件”、“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人事档案保管缴费凭证”、“法律职业(律师)资格档案”等申请材料,取消“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审批事项中的“设立人户口簿复印件”等申请材料。二是从提高行政许可办理便民的角度出发,对“律师执业许可”审批事项中的“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承诺书”等申请材料和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事项中“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设立、变更申请书”、“承诺书”等申请材料提交方式和要求进行了完善。
(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一是从利民便民,服务效率角度出发,对律师执业变更、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补换和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以及合伙人变更、住所变更备案等事项时,要求地市司法局压缩初审时限。二是对分所派驻律师在撤回派驻后继续执业或办理注销手续和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申请变更为岗位公职律师或公司律师的,简化审批审核程序。三是允许申请人申请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有关审批的文书和证件,进一步提高网上办事深度。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