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对《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律师协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理解和适用,现就《实施意见》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承担着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组织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组织实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中发生的纠纷等职责,在律师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6年底,广东省律师协会共有律师会员32380名,团体会员2767家,均居全国第一。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律师队伍快速增长,律师协会建设中存在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够完善、自律管理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工作平台需进一步搭建、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部门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等短板逐渐显露。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为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指明了方向。经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6〕115号),从重要性、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对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省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厅组织制定了《实施意见》,经我厅厅长办公会〔2017〕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19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和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实施意见》于今年7月13日印发,8月13日起实施。
二、《实施意见》的基本框架和主要依据
参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中“重要性”、“主要任务”和“加强组织领导”的内容,结合我省律师协会建设的实际情况,《实施意见》主要分为重要性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等三个部分。
制定《实施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办和国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和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6〕115号)。
三、对两个重点内容的说明
1.关于律师协会的性质。2016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律师协会是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要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新时期做好律师协会工作指明了方向。《律师法》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同时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其自律管理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相结合构成了我国律师行业的“两结合”管理体制。
2.关于律师协会秘书处。司法部《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律师协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进一步研究解决律师协会秘书处人员编制、经费的有关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我省大部分地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都没有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作用发挥有限,也直接导致了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发挥不尽如人意。我厅以问题为导向,把加强律师协会秘书处单独作为一个措施提出来,作为今后改进的一个方向。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