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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的解读

时间 : 2017-08-04 08:00:00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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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对《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关于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理解和适用,现就《实施办法》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律师的执业权利,是社会平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国家所普遍认可的一种权利形态,其实质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延伸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工作是当前司法实践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司法改革中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2014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律师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也明确提出: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机制和权利救济机制,建立健全纠正妨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行为的程序及制度。经中央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9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司发〔201514号),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全国和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我厅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组织制定了《实施办法》,经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16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办法》于今年83日印发实施。

二、《实施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依据

《实施办法》稿分九章,共49条。第一章是总则。对律师的基本执业权利、各单位的保障要求作出原则性的规定。第二章是保障律师知情权。主要明确律师知情权的内容、办案机关告知内容、告知时间要求、案件信息公开等。第三章是保障律师会见权。主要明确会见手续、时间、次数、设施、携带物品、工作便利安排、纪律要求等。第四章是保障律师阅卷权。主要是对律师可阅卷的内容、安排阅卷的时间要求、律师阅卷的方式、保密要求等作具体规定。第五章是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主要明确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申请办案机关调取证据,办案机关调取证据等作出规定。第六章是听取律师意见。对办案机关、法院重视律师辩护和代理意见作出明确规定,并对相关部门收取律师提交的材料作出规范性要求。第七章是保障庭审权。明确开庭时间的通知方式,律师庭审权利、纪律要求,以及法院尊重律师发表意见等。第八章是救济措施。对律师执业权力受到侵犯的投诉途径、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第九章是附则。对实施效力和相关概念予以明确。

制定《实施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司发﹝201514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三、对几个重点内容的说明

1.关于会见场所为辩护律师提供可读取和显示电子卷宗的设备的规定。广东法院系统正在推行电子阅卷和电子送达,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广州等地检察院从2015年开始为辩护律师提供加载了防护措施的电子卷宗,卷宗电子化已成大势所趋。北京和陕西的做法是允许辩护律师携带手提电脑会见,但这样势必增加监所安全风险。为使检察机关提供的电子卷宗在看守场所能被读取和显示,保障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权利同时又能保证监所安全,经与省公安厅会商,广东将在看守所为辩护律师提供可读取和显示电子卷宗的设备,方便辩护律师会见,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这将是广东领先全国的创新举措。

2.关于远程视频审理案件的规定。考虑到一些法院为了克服案多人少,特别是一些看守所和法院之间距离很远,而且案件简单等实际情况,《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可以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审理。但是为了确保律师的知情权,应当至迟在开庭前三个工作日告知辩护律师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关于《实施办法》条文日期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都对司法机关的一些工作在时间上都提出了要求,但都比较笼统,基本上都只是说要“及时”,但至于何为“及时”却没有界定,导致在执行中司法机关和律师很容易产生分歧。因此,《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都进行了细化,基本都明确为“三个工作日”或者“五个工作日”,确保相关的政策能够落地,得到执行。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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