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对照中央改革办督察意见研究深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措施
来源: 司法部政府网
2017年12月,中央改革办督察组就《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落实情况赴广东、宁夏开展专项督察,了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部署和进展情况,形成专项督察报告。
督察报告对改革推进和改革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经过近三年的改革实践,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取得较好效果,在规范司法行为、扩大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实现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的顺利完成,解决了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人民监督员工作由“体内柔性监督”变为“体外刚性监督”,制度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监督员发表意见更加积极、大胆,倒逼检察机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监督实效更加明显。
督察报告也同时指出了需要通过改革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如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相对薄弱,案件监督范围较窄,一些地区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够规范,保障不够到位,人民群众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知晓率、参与率还不够高,宣传引导力度有待加强等。
针对上述问题,司法部认真研究分析,找原因、提对策,形成具体整改落实意见,上报中央改革办。司法部将以此次督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强化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工作力量保障,满足改革需求。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健全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提高人民监督员参与率。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完善选任条件和程序,健全培训考核长效机制,强化全国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确保人民监督员履职抽选全部在线随机产生。推动经费保障政策的研究制定,合理确定人民监督员履职补贴标准。开展多形式、多角度的宣传,讲好人民监督员故事。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和动力,会同检察机关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责任编辑: 张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