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推动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推进依法治省、法治广东建设,2016年,我省启动《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订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稿反复征求有关单位、9个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及有关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意见,经过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二次审议。修订通过《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推动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加快建设法治广东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条例》共29条,2018年5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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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