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
近年来,广东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找准新时代大背景下广东人民调解工作的坐标定位和突破口,主动融入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坚持创新创先,更新人民调解工作理念观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夯实工作基层基础,补齐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作短板,全力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纳入省民生实事
补齐经济欠发地区工作短板
广东省作为全国第一经济大省、第一人口大省,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任务繁重而艰巨。新一届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谋划新时代广东人民调解工作。去年6月份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厅会同省人民法院联合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忠友作出批示。去年9月,我厅联合省委政法委向省委省政府呈报《关于进一步强化司法所职能作用专题调研的情况报告》时,明确提出“将人民调解工作列为2018年省民生实事,设立省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支持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得到了马兴瑞省长、政法委何忠友书记的批示。根据省领导的指示精神,厅主要领导主动协调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支持。经省政府同意,将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广东省2018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拨款5000万元,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以案定补”制度,加强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厅党委将民生实事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厅党委重点工作“4+4+4”中的一项内容;厅党委书记、厅长曾祥陆同志多次就办好民生实事亲自研究、部署,并任省厅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厅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落实省民生实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行动计划》《民生实事资金管理指引》等文件,将工作任务项目化,明确牵头责任人、责任部门、推进步骤及季度工作目标,并每月督办,全面压实责任。在省厅的带动下,目前全省有7个市参照这种做法,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民生实事。各地以纳入民生实事为契机,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据不完全统计,到3月底共投入7000多万元。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省民生实事,不仅巩固和完善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也推动经济发达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强化顶层设计
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制度化
广东省司法厅注重顶层设计,坚持制度创新,为人民调解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颁布出台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将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与做法上升到法律层面,增强可操作性。珠海市和深圳市利用地方立法权,出台了《珠海经济特区人民调解条例》《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
二是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与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会同省法院、公安厅、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和深圳监管局出台《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对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进行规范。三是多部门联动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分别联合法院、公安、人社、总工会、卫计、林业、妇联、金融等省直相关单位出台了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形成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拓展工作领域
不断织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新特点,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突出重点,补强弱项、填补空白,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一是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做好换届工作,选好配强调委会主任;在有需要、有条件的村民小组建立调解小组,其他村民小组建立人民调解信息员,将人民调解工作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二是强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建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其在当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巩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以及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按需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是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医疗卫生、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等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重点向物业管理、知识产权、环境保护、金融、消费等五个领域拓展;适应“互联网+”发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向新经济形态领域延伸,探索建立处理新型纠纷的人民调解组织。
五是积极推动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发挥人民调解能手的品牌引领示范作用,提高人民调解知晓度,扩大人民调解影响力。目前,我省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1684个,人民调解员17077人,传统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广大城乡;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2335个,人民调解员14596,涵盖交通、医疗、金融、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
加强队伍专业化
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持续发展
以提升业务能力为目标,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抓手,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秉持中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一是严把队伍“入口关”,做好选任工作。严格按照新时代人民调解员政治业务素质、文化法律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及调解技能水平要求,选任选聘人民调解员。吸纳、聘任律师以人民调解专家或者兼职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全省各乡镇(街道)一般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经济欠发达地区由省级财政投入民生实事专项资金,为每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一些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珠海市将专职人民调解员明确为社会管理协管员,并被市政府确定为技术辅助类一类,由财政给予最高一级的聘用经费。
三是在全省推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制度,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并在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发放程序等进行规范。
四是加强专业培训和表彰工作。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实地考察、现场观摩、实训演练、网络培训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建立人民调解培训基地,编写业务培训教材,建立人民调解师资库。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进行表彰,树立正面典型。
五是全力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下,广大调解员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始发阶段,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排查纠纷22445次,预防纠纷9215件;调解纠纷80361件,成功率达97.95%,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0.1%、15.2%、12%。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司法部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的精神,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务实的精神,积极作为、奋发有为,推动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在新时代有新作为取得新发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