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省委政法委 省法院 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实施意见》的意义和必要性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肩负着化解矛盾、法治宣传、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亲切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广东要努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2018年10月视察广东时再次要求,广东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所有这些,都对我省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助力广东努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十分必要。
二、《实施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八大部分共三十三条具体措施,主要在“规范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程序”“加强人民调解员的规范管理”“抓好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同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公布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基本信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基本标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具体包括:
(一)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强化政治思想建设、党的建设、纪律作风建设。
(二)明确人民调解员的职责任务。明确了新时代人民调解员的主要职责任务。
(三)规范人民调解员的选任聘任程序。具体包括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推选程序、任期,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基本标准。
(四)加强人民调解员的规范管理。主要包括健全人民调解员管理制度、名册制度、持证上岗制度、等级评定制度以及退出机制。
(五)抓好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主要包括明确培训经费保障、培训责任、培训指导,丰富培训内容、形式和载体。
(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具体包括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统筹系统资源,建立调解和咨询专家库。
(七)强化人民调解员的保障落实。主要包括政府购买服务、落实人民调解员待遇及抚恤政策,加强人身保护,将人民调解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等保障。
(八)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主要是从强化组织实施、落实部门职责、加强表彰宣传等三个方面,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提出了抓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