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政策的通知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收费政策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现将《收费政策通知》解读如下:
一、《收费政策通知》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聚焦企业关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司法鉴定收费指导和监管职能。
二是规范管理的需要。原《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359号)个别收费项目还存在语义理解不够明确,有必要进一步加以明确和完善,以切实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各方的权益。合理制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司法鉴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具有重要影响。
三是政策调整的需要。根据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五条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的规定修订为: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等规定,有必要出台新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文件,确保我省司法鉴定收费行为有章可循。
二、《收费政策通知》制订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三、《收费政策通知》涉及的主要内容问答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收费?
答: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二)司法鉴定收费是否都由政府部门制定?
答:司法鉴定收费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不属于在诉讼活动中的鉴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合理确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司法鉴定项目进行目录化管理,其基准价详见该《收费政策通知》附件。司法鉴定机构可在政府制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三)重大或者疑难、特殊技术案件的收费问题?
答:涉及重大案件或者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司法鉴定事项,其收费标准可在该《收费政策通知》所列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40%以内协商确定。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司法鉴定事项的认定标准,由省司法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另行制定。按重大疑难复杂鉴定事项收取鉴定相关费用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再向委托人收取专家咨询费用。
(四)哪些群体可享受收费减免优惠?
答:符合我省法律援助的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五)《收费政策通知》为什么不主送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的问题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2017第241号 )附件序号5关于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委托广州、深圳市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的规定,故本《收费政策通知》只抄送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