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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解读

时间 : 2019-09-23 14:43:13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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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证服务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收费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现将《收费通知》解读如下:

一、《收费通知》出台的必要性

一是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证服务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聚集企业关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收费监管职能。

二是规范管理的需要。原《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5号)和《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在具体项目存在具体收费项目不够明确,有必要进一步加以明确和完善,以切实维护当时人和公证机构各方的权益。合理制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公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具有重要影响。

三是政策调整的需要。根据2017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六条将公证服费的收费标准修订为: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等规定,有必要出台新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文件,确保我省公证收费行为有章可循。

二、《收费通知》制订的主要依据

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三、《收费通知》涉及的主要内容问答

(一)什么是公证服务收费?

答:公证服务收费是指公证机构依法接受委托,依法提供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书等主要公证服务,由公证机构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二)公证服务收费是否都由政府部门制定?

答:公证服务收费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收费,包括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书等主要公证服务,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该《收费通知》附件。公证机构开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其他项目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公证机构可根据服务成本以及社会承受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三)其他特殊情形的收费问题?

答:公证办理过程中,因公证机构原因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服务费用应全额退还;因双方责任导致终止或撤销公证的,根据实际已发生的工作量及双方责任大小等情况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因当事人提供伪证、举证不实,或当事人不领取已出具的公证书,预收或已收的公证费用不予退还。(四)哪些群体可享受收费减免优惠?

答:对于符合我省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

(五)《收费通知》为什么不主送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的问题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2017第241号 )附件序号5关于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委托广州、深圳市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的规定,故本《收费通知》只抄送广州、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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