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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以后这样办

时间 : 2020-04-09 18:04:16 来源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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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上午10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19家新闻媒体记者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文艾、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春生等回答了记者的在线提问。

羊城晚报记者董柳:目前困扰行政机关的最大问题,行政强制执行申请难。《意见》是否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春生:有。针对当前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申请难的问题,《意见》设定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决定的有效监督。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决定时,应当将执行申请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执行裁定或者执行活动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

方圆杂志记者蒋佳伽:广东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马谨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对维护行政执法活动权威、保障国家利益具有积极的意义。下一步,省检察院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联合省司法厅,进一步推动全省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拓展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的覆盖面。认真执行《意见》要求,与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非诉执行案件常态移送机制,畅通案件渠道。

二是规范运用调查核实权,不断提升工作精准度。准确查明事实是精准监督的前提,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过程中,将根据法律规定积极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确保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三是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联合执法活动,加大办案力度。今年4月份,省检察院已经部署了自然资源领域和食品药品监管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司法厅的协作配合,继续以办案为中心,做实行政检察,切实发挥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

法制日报记者章宁旦: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建议,行政机关应当如何落实?

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春生: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强调:“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审判、检察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应当依法办理。”对此,《意见》作了进一步规定:一是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二是收到检察建议时,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认为检察建议错误或者明显不当的,可以向同级检察机关书面申请复查,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书面申请复核。

中新社记者索有为: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中有何种角色?

省司法厅执法监督处副处长曾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信息互通。定期向同级行政检察机关通报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抄送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二是跟进本地区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对检察机关通报的涉及事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违法情形具有典型性的案件;或者对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不予配合以及对检察建议无正当理由不予回复、不予整改的案件,可以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行监督处理。三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可以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参与。

南方都市报记者吴笋林:预期《意见》的出台,对哪些方面的工作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文艾:《意见》的出台,在制度层面促进了我省行政检察与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预期将对下列工作带来直接的促进作用:

一是进一步提升我省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整体质效,通过衔接,非诉执行案件信息互通、监督线索移送渠道将更加通畅,监督措施将更加多元,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将更加及时、更加有力,行政执法活动的权威和国家利益将得到更加切实的维护。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工作、检察建议的落实机制,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衔接机制的建立,使得检察监督与行政内部监督机制相辅相成,相互强化。

三是将进一步直接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助力提升我省法治建设水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开展专项活动、联合执法活动,促进行政检察、行政执法监督紧密衔接,推动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而促进行政执法工作、审判和执行工作以及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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