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司 法 厅
粤司党[2013]60号
关于印发《中共广东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顺德区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省厅决定用一年时间、分两批,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将《中共广东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厅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单位登录广东司法行政综合办公网(http://10.110.8.80)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及时了解掌握活动开展情况。
联 系 人:杨 帆
联系电话:020-86350275,86350742(传真)
电子邮箱:gdzg@gdsf.gov.cn
中共广东省司法厅委员会
2013年7月5日
(省直监狱、劳教单位由省监狱局、劳教局转发,市属监狱、劳教单位由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转发)
中共广东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在我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粤发[2013]8号)精神,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现就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为切入点,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力推进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做好司法行政领域群众工作的能力,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服务我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力量。各单位要落实好以下活动要求和基本原则:
1、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照镜子”,主要是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十不让”守则,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正衣冠”,主要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自身行为,维护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洗洗澡”,主要是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原因,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既要解决实际问题,更要解决思想问题。“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2、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要求。为民,就是要坚持人民创造历史、人民是真正英雄,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坚持立党为公、执法执业为民,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务实,就是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发扬理论联系实际之风;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坚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奋斗之风。清廉,就是要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十不让”守则,带头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严格规范权力行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3、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是坚决反对形式主义,解决务实实干风气衰退的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端正学风,改进文风会风,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着力解决不爱学习、文山会海、检查泛滥、办事拖沓漂浮、有章不循、循章不严、工作执行力不强等突出问题。二是坚决反对官僚主义,解决党群干群关系疏远的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接地气、通下情,改进调查研究方式,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着力解决不与群众接触、不下基层调研、不掌握第一手资料,不为群众排忧解难等突出问题。注意解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匡正用人风气,树立任人唯贤、任人唯德、任人唯能的正确导向。三是坚决反对享乐主义,解决党员干部精神懈怠的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着力解决出差、开会追求吃好、喝好、住好,怕苦怕累、精神慵懒、不思上进,“等、靠、要”思想严重、工作上缺乏创新精神等突出问题。四是坚决反对奢靡之风,解决艰苦奋斗意识淡漠的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狠刹大肆挥霍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事,着力解决律己不严、参与赌博、警囚关系不清、执法不公、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上超标准接待、生活上“未富先奢”、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
4、牢牢把握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模范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二是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直面不足、揭短亮丑,做到崇尚真理、改正缺点、修正错误,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赢得群众称赞。三是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开门搞活动要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效。四是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支队伍的不同特点,找准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符合各自实际的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有的放矢、不走过场。五是坚持领导带头的原则。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亲自抓、带头学”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到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营造“全员学习、领导先行”的活动氛围,确保广大党员干部“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
二、主要内容和推进措施
(一)搞好学习教育,广泛听取意见
重点是大力抓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党的群众路线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做好司法行政领域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推进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意见征集,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广大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打牢基础。
1、丰富学习内容,在领会群众路线精神实质上下功夫。省厅将借助视频会议系统,邀请厅领导及有关专家、学者举办系列专题视频讲座,为广大党员干部系统讲述我党关于群众观点的重要论述、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领域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使大家深刻理解党的群众路线的丰富内涵,牢牢把握做好司法行政领域群众工作的任务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为民、执法执业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认真研读中央和省委印发的教育实践活动读本,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党的群众路线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做好司法行政领域群众工作的任务要求,切实增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
2、创新学习形式,在提升学习教育实际效果上下功夫。省厅将组织厅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进行“体验式”学习,其中厅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到监狱监区、劳教所大队、司法局及司法所、法律援助处、律师事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体验学习;厅机关综合处室、业务处室领导按照部门职责,分别到监狱劳教系统基层一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体验;通过参加一次面对服务对象的实际工作,切身体会工作作风与群众需求之间的差距,为下一步出台整改措施夯实基础。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举办全系统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践行群众路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系统内资源,分期分批组织厅机关全体干部,到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引导他们认真吸取违法违纪的深刻教训,切实增强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服务为民的自觉性。各单位要大力开展“三式”学习:开展讨论式学习对照检查,深化“群众路线大家谈”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认真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式学习掌握实情,针对查摆出的问题确定调研专题,安排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分头调研、分类研究、分别破题,为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打好基础;开展体验式学习深化认识,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开展“体验式”学习,通过“转换角色、切身体验”,查找不足、改正缺点,提升做好司法行政领域群众工作的水平。
3、充分征求意见,在深入了解群众需求上下功夫。各单位要结合“三式”学习和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在运用学习讨论、调查研究、换位体验等方式听取意见的同时,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并原汁原味地梳理形成专题报告。在召开座谈会前,要以辅导讲座的形式组织征求意见对象进行学习,为提出意见建议做好准备;在拓宽征求意见渠道上,要充分发挥各级党代表、党建工作监督员的作用,组织他们到工作室接待群众;在创新征求意见方式上,要采取开辟“基层民意网络直通车”、设立网上征集意见邮箱、开通政务微博及微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广大群众的沟通和交流。
(二)深入查摆问题,认真开展批评
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与2013年度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以整风精神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落实整改、建章立制夯实基础。
1、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各单位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前,要搞好谈心谈话活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交心交底,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牢基础。每个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我剖析,重点查找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和深层次原因,并形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并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阅。
2、抓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实施。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不少于1天。会上,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既要开展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发言要虚实并举,正视矛盾和问题,既“红红脸、出出汗”,又明确今后整改方向。会后,要在规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召开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省厅将举办一次厅党委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会,邀请有关专家做廉政专题辅导报告,组织党委中心组成员进行学习讨论,进一步筑牢厅党委班子及其成员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以厅机关各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摆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专题组织生活会取得实效。各单位基层党组织要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办法;监所会见室、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基层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要邀请部分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树立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社会形象。
(三)落实整改措施,抓好建章立制
重点是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促进工作创新发展;结合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指标体系考核等工作,对各单位开展活动、转变作风的成效进行考核评价;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成为党员干部长期的自觉行动。
1、制定整改方案,在明确整改方向上下功夫。各单位要以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为依据,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出台重点突出、具体细化、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为推进整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要抓住查摆出的重点问题,细化整改目标任务、方式方法、时限要求、分工情况,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方案制定后,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增强整改压力和动力,促进整改责任的落实。
2、开展集中治理,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八个严禁”的通知》要求,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围绕解决务实实干风气衰退问题,对各类会议、文件、简报、评比表彰和达标活动、特别是针对基层的检查和考核进行认真清理,根据工作需要精简合并;集中治理文山会海,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没有实际作用的会议、活动和文件。在反对官僚主义方面,围绕解决精神懈怠问题,对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专项治理消极应付、不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围绕解决干群关系疏远问题,对各级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触服务对象、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提高领导干部为群众办实事的能力。在反对享乐主义方面,围绕解决艰苦奋斗意识淡漠问题,对落实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认真清退违规占用的住房、办公用房和配备的车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在反对奢靡之风方面,围绕解决铺张浪费问题,继续清理检查“小金库”,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
3、严格管理干部,在创建优秀团队上下功夫。省厅将围绕强化严格管理、打造过硬队伍,联合中山大学专家团队出台实施方案,在全系统开展创建优秀团队活动,把落实群众路线、执法执业为民作为优秀团队评选的重要考量指标,以此激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投身教育实践活动的热情。各单位要按照省厅要求推进优秀团队创建工作,研究出台以优秀团队建设促进群众路线落实的具体措施,着力打造执法执业为民的司法行政队伍,树立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社会形象。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严格教育管理干部,着力推进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的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律己不严的问题: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要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对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干部,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4、加强制度建设,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省厅将制定下发厅党委向下级党委、全体干警廉政方面的公开承诺,并将承诺内容在司法行政内网向全系统公布、制成宣传牌悬挂在每位班子成员办公室,以此带动各单位领导班子做勤政廉政的表率;在做好厅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进行梳理归纳,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厅机关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各单位要对现有贯彻群众路线规定进行梳理,对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同时,要坚决纠正令不行、禁不止、有章不循、循章不严等问题。要注重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机制,修订完善厉行节约及反对浪费有关制度、公务接待有关管理规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以及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方面的审计制度,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常态化、长效化。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按照省委的部署和干部管理权限,此次教育实践活动自上而下分两批进行,其中省直司法行政单位、广州及深圳市属司法行政单位参加第一批次的教育实践活动,时间从2013年7月开始,到2013年12月基本完成;其他地级以上市属司法行政单位参加第二批次的教育实践活动,时间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7月基本完成。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此次教育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阶段50天,“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阶段35天,“落实整改、建章立制”阶段50天;参加第一批次活动的单位,在各阶段时间节点上要与省厅基本同步;参加第二批次活动的单位,要按照各地级以上市要求、参照省厅各阶段时间安排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领导班子要把教育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议程,认真制定方案,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与教育实践活动,分别建立活动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了解情况和指导工作,以点带面促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省厅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严植婵厅长任组长,杨日华副书记、余继军副厅长、雷丽书记、何流明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厅党委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政治部组织教育处),何流明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厅政治部、纪委领导,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工部门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协调组、综合组、宣传组,工作人员从厅机关处室抽人组成。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2、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活动开展。各单位要以优良的作风组织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活动要求,狠抓落实,做到“不偏”;力戒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做到“不虚”;落实整改措施,解决问题,做到“不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沿着正确轨道健康深入推进。要在保证活动质量的前提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充分利用司法行政办公共享平台、司法行政视频会议系统、单位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电子公文、召开视频会议、减少纸质文件,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在狠抓工作推进和落实上下功夫,于7月20日前,向省厅上报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在活动结束后,向省厅报送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总结。
3、加强分类指导,突出活动特色。各单位要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分类指导,在第一批单位开展活动期间,参加第二批活动的单位不要等待观望,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着手整改,并配合上级做好调研及征求意见工作;在第二批单位开展活动期间,参加第一批活动的单位要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要针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支队伍的不同特点,结合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司法行政职能,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创新“自选动作”,大力开展党员干部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活动,切实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搞好督导检查,确保活动效果。省厅将结合巡视工作督导,成立10个联合督导组,采取参加活动动员部署会、参与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抓好教育查摆活动、审核领导班子整改方案、组织“回头看”活动等方式,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入、健康开展。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交流、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督促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促进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5、注重统筹兼顾,搞好工作结合。各单位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结合,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践行执法执业为民宗旨相结合,与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打造司法行政优秀团队相结合,与扩大机关作风建设成果、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相结合,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所、推进教育质量年活动相结合,与做好日常各项工作、推进党员干部履职相结合,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以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以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成效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效果。
6、抓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省厅将在司法行政综合办公网开辟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在广东省司法厅简报编发教育实践活动专刊,充分运用广东电视台、法制日报、南方日报、人民网、广东政法网等新闻媒体和载体,宣传本系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持续报道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各单位要采取新闻报道、典型宣传、专题专访等形式,充分反映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典型经验;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曝光、事件评述等方式,强化舆论监督,发挥监督警示作用,促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努力营造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