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鉴协秘〔2013〕2号
关于举办2013年度全省
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培训研讨班的通知
各市司法鉴定协会:
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和2013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工作计划,为了解和适应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后司法鉴定的形势发展要求,研讨如何应对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后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面临的挑战,以及精神科医疗损害案件的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宣传贯彻《精神卫生法》等司法精神医学从业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定于3月中旬举办2013年度全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培训研讨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为全省法医精神病执业司法鉴定人,拟申请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人执业的人员和其他相关分类司法鉴定人、管理人员也可以自愿参加学习。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本期培训委托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承办。采取脱产学习和学术研讨的形式,由有关知名专家主讲。主要内容包括精神卫生立法对司法精神病学的影响及应对、侵权责任法中精神损伤评定探讨、新修改《刑事诉讼法》对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影响及应对、《刑诉法》对司法鉴定文书的影响及应对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费用
(一)培训时间:2013年3月17日下午报到,3月18-19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东莞市中堂凯景酒店国际会议厅(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凯景大道1号 总台电话:0769-8888333)
(三)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每人880元(含培训、场地、师资、资料等)。本协会会员已缴纳2011-2013年度会费的减免培训费10%、即每人应缴800元。需住宿者可统一安排,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
四、报名办法。
请各市及时通知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并将参训人员统计表(含是否住宿)于2013年3月8日前汇总直接传给广东省精神卫生中心(联系人:李刚、郭光全,联系电话:020-81918552、13724862289、13922242526,邮箱:gdligang@139.com,传真:020-81862664)。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市司法鉴定协会将此通知转发至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未成立协会的市,请各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代为转达,确保培训对象按时参加培训。
2、报到时,请以司法鉴定机构为单位收齐执业证交会务组,以便统一签注年度培训意见等,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的发给学分证明。
省协会秘书处联系人:骆寿强,电话:020-86351075。
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