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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常见问题答疑(一)

时间 : 2016-06-08 08:00:00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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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什么人可以申请办理公证?

答:有公证需求,并且与该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02、可以委托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代理申请办理公证吗?

答: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03、办理公证有什么要求?

答:申办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当事人申请公证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申办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缴纳公证费用。

04、填写《公证申请表》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有本人捺指印。

05、如何确定公证申请已经被受理?

答: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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