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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广东省使用的台湾公证书正副本核验工作指引

时间 : 2018-04-02 17:24:10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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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公证书正副本核验流程

 

 1. 当事人办理台湾地区公证书正副本核验手续,应当持有台湾地区法院公证人或者民间公证人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2. 当事人办理台湾地区公证书正副本核验手续,应当持有本人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大陆居民身份证)。

 3.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前来办理台湾地区公证书正副本核验手续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公证书证号和出证日期、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书日期等相关信息。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本人签名。

 4.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前来办理台湾地区公证书正副本核验手续的,受托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前来办理核验手续。

 5. 当事人核验公司性质公证书的,应当持有该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公证书证号和出具日期、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书日期等相关信息,委托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6. 当事人办理台湾地区公证书正副本核验手续,可以先通过电话(020-86350597)、广东e公证服务网(http://gdgz.gdsf.gov.cn/)、“广东公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确定其需要核验的公证书副本是否已经从海基会寄到广东省公证协会,在确认公证书副本已送达广东省公证协会后,持公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前来办理核验手续。

 7. 台湾地区公证书正副本经核验无误的,将出具核验证明,加盖“广东省公证协会正副本核验专用章”,该公证书原件才可以在广东省内使用。

    台湾地区公证书正副本核验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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