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文件
粤司办〔2018〕225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7年度我省司法鉴定
(法庭科学)领域能力验证评价结果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2017年度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能力验证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反馈的结果,现将我省情况通报如下:
一、能力验证结果总体情况
去年,我省共165家司法鉴定机构参加,比2016年增加39家;总共有787项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项目,比2016年增加203项;获得484项“满意”评价,202项“通过”评价;105个司法鉴定机构获得全通过以上的成绩;总体通过率达87.17%,通过率保持稳定,近三年全省通过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
各机构获通过以上评价的具体情况见《2017年度能力验证评价结果(一)》(附件1),没有获得通过的具体情况见《2017年度能力验证评价结果(二)》(附件2),整体情况统计见《2017年度能力验证通过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二、认真做好验证活动的总结和改进工作
我省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已连续12年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活动,我省大多数司法鉴定机构坚持每年积极参加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并取得好成绩,为推动我省司法鉴定整体质量的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参加项目达20项以上;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广东中法司法鉴定所、广东中一司法鉴定所、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广东广正司法鉴定所、广东法正司法鉴定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等机构不仅参加了多个项目,而且全取得“通过”以上的优秀成绩。但是,仍有少部分机构应参加而不参加,或不认真对待该项工作。其中,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广东韶州微量司法鉴定所、广东永达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茂名市人民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参加的所有项目均没有获得“通过”以上成绩。
各地司法局要高度重视能力验证的重要意义,结合能力验证活动的评价结果,对能力验证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同时,督促和帮助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的反馈信息,认真查找和分析不通过的原因,研究和制定提高能力验证活动通过率、满意率的有力措施。对应当参加却不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司法鉴定机构,各地应予以严肃批评、要求说明原因;对连续两次同一鉴定项目未通过(或未参加)的司法鉴定机构,应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作用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见》(司发通﹝2014﹞10号)的要求,动员其申请缩小执业范围,暂停相应执业类别,待下次该鉴定项目能力验证合格后再恢复执业。
目前,能力验证活动已成为我省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技术考核、能力评价和质量监管的主要手段。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及司法鉴定机构均可以通过参加能力验证,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及时改进,确保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科学可靠,为司法裁判公正提供可靠保障。
附件:1、2017年度能力验证评价结果(一)
2、2017年度能力验证评价结果(二)
3、2017年度能力验证通过情况统计表
广东省司法厅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