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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时间 : 2018-07-17 12:07:00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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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司办〔2018〕3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现将《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司发通〔2018〕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分别报告省司法厅、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11日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业务能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司法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6〕101号)等法律、规章及文件有关规定,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制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具体规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的程序、评分标准、专业能力要求、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等,对于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力水平,切实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请各地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组织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严把入口关,不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水平,努力为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14日

细则全文: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doc

附件:

1.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评分标准.doc

2.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专业能力要求.doc

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doc

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专家评审意见书.doc

5.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方案(参考模板).doc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