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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决定书

时间 : 2011-11-03 16:26:36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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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司 法 厅

粤司许决字【2011】278号 


 

                         广东省司法厅注销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决定书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你所向本机关申请,经深圳市司法局核实注销邓炯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注销登记条件。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注销邓炯的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请你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持邓炯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到本机关司法鉴定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司法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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