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蔡婉聪等10人任公证员的通知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任命姜健等一百三十人为公证员的决定》(司发通[2014]151号),司法部任命我省蔡婉聪等10人为公证员:
蔡婉聪、肖佩瑜、符小妹、赖昌钢、潘文彬、张雯任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公证员,钟艳任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公证处公证员,姚娟任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公证处公证员,何燕婷任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公证员,袁沛红任广东省东莞市南华公证处公证员。
上述人员的任职时间从2014年12月23日起算。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