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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粤府函【2012】335号文件的通知

时间 : 2013-10-08 16:05:04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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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公管处(科),顺德区司法局公律科:

最近,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请认真遵照执行。今后公证员省内变更执业机构无需省厅核准,但须在十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厅办理备案及申请更换执业证手续。

广东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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