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公管处(科),顺德区司法局公律科:
最近,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请认真遵照执行。今后公证员省内变更执业机构无需省厅核准,但须在十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厅办理备案及申请更换执业证手续。
广东省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