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鉴协秘〔2013〕7号
关于举办2013年全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
转岗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司法鉴定协会: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9]95号)要求,我省已于2011年底前基本结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仍有个别必须参加培训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至今未能完成转岗培训。经商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系同意,现定于今年6-9月特办最后一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省不具有法医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或未取得法医专业高级职称,或未专职从事十年以上法医临床专业工作(指原在未开展职称评定工作的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以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和执业纪录为准)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另外符合转岗培训条件的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人和拟申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本次培训由司法部推荐的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系承担教学工作,采取脱产培训和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形式。每期培训时间3个月共240课时,分3个阶段,第1、3阶段脱产集中授课共80课时(各5天),第2阶段在岗自学。培训内容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9]95号)的要求设置。
三、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费用
(一)培训时间:2013年6月21日下午报到,6月22-26日集中培训开始第一阶段学习,6月27日早餐后离开;6月28日至9月2日在岗自学为第二阶段;9月2日下午报到,9月3-7日集中培训开始第三阶段学习(含辅导及考试),9月8日早餐后离开。
(二)报到及培训地点:培训地点暂设在中山大学北校区法医楼24教室。
(三)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每人3500元(含培训、场地、师资、资料、杂费等),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双人房250元/天)。
四、培训结果
培训考试成绩呈报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记入司法鉴定人执业档案,培训合格的统一颁发《广东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结业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司法鉴定协会要具体负责抓好落实,认真及时组织、督促所辖鉴定机构符合转岗培训条件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报名参加,确保培训的对象按时参加培训。未成立司法鉴定协会的市,请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代为转达。
(二)请参加法医临床转岗的学员,随身携带身份证,以便每日考勤和考试时备查。如发现冒名顶替或无身份证明者,则取消考试资格。
(三)参加培训的学员9月2日第三阶段报到时,请以司法鉴定机构为单位,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收齐统一交会务组,培训结束并考试合格者后,省厅将签注转岗培训合格意见。
(四)拟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人员参加此次培训的,培训结束后,中山大学法医学系将颁发相关专业培训证书,可作为今后申报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专业经历之一。
(五)参加培训人员(含是否需要安排住宿),请以司法鉴定机构为单位汇总,并填写《2013年全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人员统计表》,于2013年6月15日前直接传给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系。
孙秀敏 电话:86-20-87332131,13570269532,传真:020-87334353
陆慧玲 电话:86-21-87330564,13711230270
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法医学系
邮编:510080
电子邮箱:ermine2005@163.com
附:2013年全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人员统计表.doc
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
2013年5月20日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顺德区司法局,会长、副会长,法医临床鉴定专业委员会、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