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文件
粤司规〔2017〕6号
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
律师协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律师协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7月12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我省
律师协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6〕115号)精神,加强我省律师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职能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性和工作目标
(一)重要性。律师协会是法定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是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为加强律师协会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律师协会紧紧围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引导全省广大律师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形势和要求相比,当前我省律师协会建设还存在组织机构不够健全、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够完善、自律管理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工作平台需进一步搭建、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部门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等短板。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各律师协会,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律师协会工作,促进律师工作改革发展。
(二)工作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的原则,紧紧围绕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以“固强、补弱、创新、创先”为目标,实现律师协会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执业行为规范和违规惩戒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发展的平台进一步优化,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的职责定位进一步明晰,律师协会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和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实际,进一步加强律师协会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如下:
(三)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律师协会要坚持和创新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经常性组织开展世情国情省情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律师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基本要求,自觉坚持执业为民目标,坚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守依法执业底线,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律师协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善于把党的主张和任务转化成律师协会的决议和律师的自觉行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行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全体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坚决防止和克服忽视政治、淡化政治甚至不讲政治的错误倾向,确保律师行业发展正确的政治方向。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地方律师协会建设,地级以上市应当设立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在县(市、区)设立律师协会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入所在地的市律师协会,加入市律师协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同时是省律师协会的会员。加强律师协会领导班子建设,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行好、具有较高声望、热心律师行业建设、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律师,推荐作为律师协会领导班子人选。省律师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一般不超过10人。市律师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4至6人,律师人数较多的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一般不超过8人。律师协会会长应当由专职律师担任。律师协会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机制,设立律师代表大会(全体律师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常务理事会,明确工作规则,健全“议事、决策、执行、监督”民主管理决策和执行监督机制。律师协会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要坚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控制数量规模,设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行业惩戒、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工作委员会;要明确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立的程序、工作要求,建立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公开选拔机制,发挥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在加强自律管理、促进业务交流、推进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律师协会领导班子、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履职制度和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协会领导班子和各组织机构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要明确省律师协会和市律师协会的职责定位,完善章程,依法依章程开展行业组织建设,形成行业服务管理的合力。
(五)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完善律师协会会员服务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业务培训、对外交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制度,健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规范和业务标准,筑牢织密律师执业活动监督、激励、约束的规范体系。省律师协会修订完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实习导师制度。制定规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办法,出台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指引和标准,制定完善各项业务操作指引。要完善律师协会人员管理、经费使用等制度。律师协会要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重要决策会商、重要情况沟通、重要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完善重大问题向司法行政部门报告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各项规范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专项检查。省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市律师协会的指导,市律师协会要建立和完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向省律师协会报告制度。
(六)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律师协会要坚持行业组织的基本定位,切实履行好对律师的管理服务职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围绕保障权利、守住底线、打造品牌的工作要求,把广大律师关心的问题认真落实解决,建成“律师之家”,当好“律师之友”,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律师的认可和支持。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维权中心,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律师因依法执业,本人或者近亲属受到威胁、侮辱、报复、人身伤害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制止和处理,并对律师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要以律师实际需求为导向,丰富律师业务研讨、交流、培训的平台和载体,增强协会服务事项的普惠性。推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强制职业责任保险,建立健全关心青年律师、新入行律师成长发展和关爱老年律师、女律师、困难律师等群体的工作机制,扩大律师协会会员服务的受益面,拓宽参与协会管理的渠道。完善律师协会会领导、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听取意见建议制度,加强对律师工作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要健全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办理制度。
(七)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培训,落实每名律师每年接受不少于12课时的职业道德培训的要求。探索建立对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惩戒的律师强制进行职业道德再培训制度。要设立投诉中心,建立吸收第三方参与的调查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健全投诉受理、调查、听证、处理、复查等工作程序,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投诉必受理、受理必调查、违规必惩戒、处理结果必回复。省律师协会制定规范律师网络言行以及参加有关社会组织和活动的行业规则,修订《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确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惩戒。完善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工作衔接制度,探索建立给予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相应行业处分的工作机制。对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苗头的加强教育引导;对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活动且拒不听从劝阻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坚持教育、惩戒和监督并重,建立健全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快建设广东律师诚信系统,完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良执业信息披露和查询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失信惩戒信息。
(八)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省律师协会党委和各市律师协会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意见(试行)》,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管理,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律师协会要建立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律师行业动态覆盖和有效覆盖。要理顺律师协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两新”组织党工委统筹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党委(党组)直接领导、地方党委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把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优秀律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律师培养成骨干律师,提高律师队伍中党员比例,优化律师党员队伍结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按期换届等基本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制度。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坚持党建工作与律师行业管理、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律师文化建设有机结合,不断创新和丰富律师党员教育活动方式。
(九)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律师协会要加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完善本辖区行业基础数据库,建成集查询管理、信息披露、信用评价、品牌推荐等功能于一体的律师服务平台。搭建提升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工作平台,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将高端律师人才和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纳入地方人才培养规划,将引进涉外法律人才纳入省重点人才工程计划,把律师继续教育工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搭建律师发挥职能作用的工作平台,会同司法行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为律师参与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市场主体、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工作创造条件。建立完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受理平台,及时公布受理电话和网络申请窗口,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定期沟通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研究制定保障措施。搭建法律服务行业内部及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加强粤港澳交流合作以及对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进一步加强秘书处建设。2018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律师协会秘书处全部实现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并配备与本地区律师事业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工作队伍。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律师协会秘书处实现有专门办公场所、专职工作队伍的目标,配备专职秘书长。要按照粤委办〔2016〕62号文精神,妥善解决秘书处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问题。要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吸收高素质人员包括具有一定执业年限的执业律师到协会从事专职管理工作。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把秘书处建设成为能高效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具有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富有奉献精神、廉洁自律的团队。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十一)加强指导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律师协会建设的情况。要鼓励支持协会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经常听取律师协会工作汇报。要因地制宜加强对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确保律师协会依法依章程开展自律管理和服务,不断提升协会公信力。要推动律师协会健全会费收取和管理机制,监督指导律师协会规范会费管理使用制度。要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问题、效益、创新”导向,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推进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作用。
(十二)完善保障政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律师协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进一步研究解决律师协会秘书处人员编制、经费的有关问题。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支持律师协会直接参与或者组织律师参与调解、法治宣传、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企业工会法律顾问等公益法律服务。积极推动研究出台适合我省律师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律师协会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将有关内容写入律师协会章程。
(十三)健全跨部门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大协调力度,牵头建立由律师协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为成员的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跟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同律师协会积极推荐优秀律师担任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担任人民监督员和法律顾问。推动建立健全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工作过程中听取协会意见的制度。加强跟法院、工商部门的沟通,依法规范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行为,加强对法律服务咨询类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十四)做好表彰宣传工作。健全律师行业综合性表彰和专项表彰制度,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先进典型表彰宣传力度,适时推出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2017年底前,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律师行业重要信息,做好政策解读。推动“律师—媒体”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律师法治宣传生力军的作用,树立律师良好社会形象。制定完善律师行业舆情处置工作预案,加强律师行业舆情引导应对,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会同宣传部门加强对律师协会建设和律师工作的宣传,为律师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开始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