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全面开展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36号)要求,省厅制定了《2015年全面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开展工作的细化方案,及时报省厅备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郭汉森,电话:86350690
广东省司法厅
2015年3月30日
2015年全面开展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有关“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切实办好省十件民生实事,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珠江三角洲各市在巩固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围绕提升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丰富和扩大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和范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粤东西北地区各市在巩固试点县(市、区)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律师资源配置工作责任,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村(社区)法律顾问签约,律师进驻村(社区)开展服务,有效缓解基层法律服务需求。
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村(居)委干部和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公共事务、解决基层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粤东西北地区律师资源配置。围绕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推广东莞和韶关对口支援的做法和经验,制定对口支援工作指引,确保粤东西北地区有足够数量的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进度安排:4月底前出台工作指引
牵头单位: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参与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责任人:陈建
(二)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行为准则制度,修改完善2014年出台的工作制度(指引)。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律师管理部门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更好地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完善检查评估办法,增强考核评估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更加细致周到的服务。
进度安排:全年推进
牵头单位: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参与单位:厅法制宣传处、基层工作指导处,省法律援助局,省律师协会,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责任人:陈建
(三)召开现场推进会。与省综治办联合召开全面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2014年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部署2015年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及具体措施。
进度安排:5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省综治办综治协调处、厅律师工作管理处,责任人:邓少君、陈建
(四)开展律师志愿服务活动。出台律师加入志愿者的具体工作指引,动员和引导全省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自愿成为广东省“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为当地中小学提供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夯实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基础。
进度安排:全年推进
牵头单位: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律师工作管理处、省律师协会,参与单位:厅社区矫正处,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责任人:李希跃、陈建、叶港
(五)加大培训和业务指导力度。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做好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基层常见基本业务知识和社情民情的培训工作。组织编写发布新的村(社区)法律顾问业务指引、普法课件,收集典型案例,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进度安排:全年推进
牵头单位:厅律师工作管理处、省律师协会,参与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协会,责任人:陈建、叶港
(六)建设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尽快完成集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大数据分析于一体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对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通过系统收集的大数据,及时掌握每个地方的矛盾纠纷特点,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进度安排:5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和平台使用培训工作,其他工作全年推进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律师工作管理处,参与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责任人:金世章、陈建
(七)举办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与省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举办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通过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选手实施奖励,激发广大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
进度安排:4月底前各市完成初赛,5月底前完成决赛和总决赛
牵头单位:省律师协会、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工会、省法律援助局、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责任人:叶港、陈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按照《意见》要求,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组织、宣传、政法、社工委、教育、民政、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就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各级政府组织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检查考评,完善考评机制。
进度安排:全年推进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参与单位: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省社工委,省依法治省办,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责任人:梁震
(二)加强经费保障和管理。落实和解决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经济补贴及相关工作经费,监督律师经济补贴发放情况。协调财政部门出台对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经济补贴的管理办法;研究解决司法所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进度安排:全年推进
牵头单位:厅计财装备处、律师工作管理处,参与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责任人:黄奕、陈建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省、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度,落实督导责任,每半年至少对负责区域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及时掌握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本部门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加以解决,为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支持。按照《意见》和省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律师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应有的实效。
进度安排:全年推进
牵头单位: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参与单位:省律师协会,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责任人:陈建
(四)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主动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报道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并接受。依托第一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评选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通报省内主流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动态和信息的收集与总结,在门户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及时将相关政策文件予以发布。及时总结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做好表彰和宣传工作,树立律师良好形象,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社会环境。
进度安排:全年推进
牵头单位:厅律师工作管理处、法制宣传处,省律师协会,责任人:陈建、刘冬梅、叶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