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办通〔2013〕24号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司法鉴定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科学评估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建设高素质的司法鉴定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司办通〔2010〕51号),定于2013年10月开展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送到指定地址,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的内容按照《司法鉴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有关要求执行,同时提交电子版。(相关表格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政治部直属处。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65153635
司法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