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鉴协秘〔2013〕8号
关于征求法医临床鉴定相关指引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市司法鉴定协会:
根据2013年工作安排,协会法医临床鉴定专业委员从实践出发,经广泛征求意见,对2012年7月1日执行的《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指引(试行)》、《道标有关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与肢体功能丧失程度评残条文的理解与暂行规定(试行)》、《人身损害医疗费的审核与评定准则(试行)》和《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试行)》等4个指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修改稿,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认真组织所辖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学习讨论,并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报协会法医临床鉴定专业委员会。未成立司法鉴定协会的市,请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代为转达。联系人:陆惠玲,联系电话:13711230270,Email:luhl@mail.sysu.edu.cn。
附件一:《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指引》(修改稿).doc
附件二:《道标有关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与肢体功能丧失程度评残条文的理解与暂行规定》(修改稿).doc
附件三:《人身损害医疗费的审核与评定准则》(修改稿).doc
附件四:《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修改稿).doc
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