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鉴协〔2013〕1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鉴定协会: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司发通[2007]72号,下称《规定》)的要求,为加强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相关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鉴定能力、鉴定水平及管理能力,保证鉴定质量,现就2013年度组织开展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分类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司法鉴定人年度分类培训
(一)分类专业技术培训。根据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和不同类别司法鉴定人的岗位要求,初步确定2013年度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10项,具体专业分班和预约培训时间见附表一。除组织参加司法部及部属单位的相关培训(见附表二)外,采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办培训班,脱产授课与案例讨论、实地观摩相结合的方法。省协会秘书处届时将另行通知各期分类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具体内容等有关事项。
(二)司法鉴定人岗位培训。根据《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司法鉴定人接受岗位(含岗前)培训后,方可以司法鉴定人的名义独立进行执业活动”的规定。拟于今年第2季度举办一期司法鉴定人岗位培训班(初任培训班),要求我省历年仍未参加过岗位培训的司法鉴定人参与培训,培训内容为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鉴定改革发展趋势,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鉴定文书的制作,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基本知识,诉讼制度及司法鉴定在诉讼中的地位,司法鉴定人出庭准备、质证及质证的基本要点。参加培训记录将作为司法鉴定人申请及延续执业证的必备条件,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协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三)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培训。《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下称《准则》)已经颁布实施,我省将据此全面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计划于2013年上半年对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内审员、评审员和司法鉴定管理人员等分别进行培训。
1、司法鉴定质量管理培训班。要求省厅、各市局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及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参加学习。主要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准则》宣贯培训、司法鉴定机构自动化管理等进行培训。
2、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内审员培训班。配合省认证认可协会对各司法鉴定机构内审员进行换证培训,同时组织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有关人员参加学习,全面学习《准则》。
3、省级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班。计划由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根据计划推荐省级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评审员候选人,再经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选定人选进行培训。考试合格者列入我省相关专业评审员库。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按司法部要求,司法鉴定人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凡拟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人员可以参加相关岗位或年度培训,发给相关专业分类培训学分证书,申报相关司法鉴定分类执业登记时作为培训依据。
(二)各市协会要具体抓好全体司法鉴定人的分期分类培训,合理安排各期参训人数。未成立协会的市,请所在地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代为转达。
(三)根据协会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缴足会费的会员凡参加本会举办的培训班,减免培训费10%。
(四)请各市协会或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在2013年3月1日前将2013年司法鉴定人岗位培训班统计表(见附表三)和2013年全省司法鉴定分类培训统计表(见附表四)电子版报送协会秘书处(联系人:骆寿强,联系电话:020-86351075,电子邮箱:419185401@qq.com)。
(五)请参加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013年培训的人员自行联系报名,联系人:封丽萍,联系电话:021-52361148*2216或2208。
附件二: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013年教学培训计划.doc
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
2013年1月15日
抄送: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顺德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