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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鉴定协会加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规范

时间 : 2013-02-27 16:45:46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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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鉴定协会

加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规范

 

  年前,广州市司法鉴定协会组织召开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执业规范座谈会。广州地区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代表参加会议,省司法厅及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穗中法民建[2012]13号)所提出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践中遇到的技术标准的采用、评残时机的判定、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书写规范等问题;研究讨论了规范统一广州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问题。

  会议一致认为:一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交通事故伤者评残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应当依顺序遵守或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其中列第一位的是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列第二位的是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二是法医临床和法医精神病等司法鉴定类别的界限。必须遵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关于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能否出具精神伤残等级评定鉴定结论的请示>的批复》执行。三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文书的书写规范。协会会加强与公、检、法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理解与支持,尽可能达成统一书写规范。四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的伤残评定时机,强调各司法鉴定人必须执行上级管理机关,遵守省、市鉴定协会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维护整个司法鉴定行业的公信和权威。五是对于公、检、法机关提出要提供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质证明。考虑到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对司法鉴定人的信息已充分反映,再附执业证复印件、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没有实际意义,国家名册应当作为政法机构核实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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