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鉴协〔2013〕5号
关于举办司法鉴定人第5期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司法鉴定协会: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司发通[2007]72号)和《关于开展2013年度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计划》(粤鉴协[2013]1号),定于5月中旬举办司法鉴定人岗位(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已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的各类司法鉴定人,但仍未参加岗位(初任)培训的司法鉴定人必须参加本期学习;拟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以参加培训。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本期岗位(初任)培训委托广东省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承担会务与管理工作,采取脱产学习、集中培训的办法。聘请司法鉴定专业的相关教授、资深律师授课。培训内容包括司法鉴定发展概况和司法鉴定人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司法鉴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司法鉴定文书,出庭质证准备及质证要点等课程。
三、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费用。
(一)培训时间:2013年5月17日下午报到,5月18、19日培训,5月20日早餐后离会。
(二)报名办法。请各市司法鉴定协会及时通知所辖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2013年4月30日前将参加本期培训的名单(电子文档)汇总报给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联系人:骆寿强,联系电话:020-86351075,传真:020-86351102,电子邮箱:419185401@qq.com。报名时请注明是否住宿,以便统一安排。
(三)报到及培训地点: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石井校区2号楼一楼值班室报到(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联系人:刘培辉,联系电话:18925143099)。从广州火车站可乘座228路公交车到警察学校站下车,从广州火车东站可乘座280路公交车到警察学校站下车。培训地点设在该校区内。
(四)培训费用。培训费用680元/人(含培训、场地、师资、资料、杂费等),住宿费用自理(双人房150元/天)。
四、有关要求。
(一)司法鉴定人岗位(初任)培训是司法部《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明确的强制性培训,不参加培训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将不能延续登记,各市司法鉴定协会要具体负责抓落实,及时认真组织所辖机构未经岗位(初任)培训的司法鉴定人参加培训。未成立协会的市,请各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代为转达,确保培训对象按时参加培训。
(二)拟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人员参加培训的,培训结束后,省协会将颁发培训证明,可作为今后申报相关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专业经历及岗位(初任)培训记录。
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
2013年4月7日
主题词:司法 鉴定 培训 通知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顺德区司法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