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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成全省司法鉴定人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培训

时间 : 2012-07-26 10:05:31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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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17,我省司法鉴定协会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要求,分为广州、深圳、汕头、东莞、茂名五处先后举办2012年度全省司法鉴定人会员培训班,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为主要内容开展并完成培训,各类司法鉴定人1500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以司法部规定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释解与适用》为教材,由协会法律顾问操翔律师重点对《刑事诉讼法》涉及的司法鉴定有关问题进行详尽的讲解,针对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幅度较大涉及司法鉴定问题较多的特点,以五个专题全面解读《刑事诉讼法》的鉴定结论称谓、删除原第120条、鉴定人必须出庭、鉴定人参与诉讼的权利保护、完善鉴定意见质证程序等问题,专题探讨了“有专门知识的人”涉及的相关情形,明确了法律赋予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为今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夯实了基础。此外,还邀请协会名誉会长纪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伍新尧教授省厅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国理分别司法鉴定人学习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施行《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办法》有关问题、近三年我省常见投诉案例分析等专题进行了辅导。参训的司法鉴定人普遍反映培训内容及时翔实、针对性强,对指导司法鉴定依法依规执业有较强现实意义,较好实现了“老师讲到、学生学到”的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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