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网站支持IPv6 繁体版 | 无障碍阅读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关于举办广东省第一届医疗损害鉴定的理论与实践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 : 2011-10-21 11:19:50 来源 : 广东省司法厅
【字体 :

 

粤鉴协秘[2011]5号

 

关于举办广东省第一届

医疗损害鉴定的理论与实践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司法鉴定协会:

根据司法部规定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工作计划(粤司办[2011]10号),为了有效预防与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损害鉴定水平,提高法庭质证质量,加强相关类别司法鉴定人和医院管理者、法律工作者之间的交流,我会研究决定2011年12月23-25日在广州召开广东省第一届医疗纠纷处理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省法医病理、法医临床等执业类别的司法鉴定人及辅助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承办、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协办。采取脱产学习和学术研讨的形式,会议将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对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法医鉴定标准及医疗风险防范等问题作专题报告,并通过模拟法庭质证等形式,展示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和质证的技巧。主要内容有司法部司鉴所副所长朱广有研究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质控处副处长刘秋生《新形势下医疗行为风险与防范》、中山大学法医系主任赵虎教授《医疗行为过错的评定标准和理解》、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符忠《侵权责任法与医疗损害赔偿》、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赵盛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若干争议问题研究》及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模拟法庭

三、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费用

(一)培训时间:2011年12月23日下午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一楼大堂报到,12月24日-25日上午培训,12月25日午餐后离开。 

(二)培训地点:中山大学北校区科技楼15楼博济会议厅

(二)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每人800元(含培训、场地、师资、资料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由参培人员另付。

四、报名办法。

请各市及时通知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并将参训人员统计表(含是否住宿)于2011年11月20日前汇总直接传给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联系人:孙秀敏;电话:020-87332131,13450489107;陆慧玲;电话:020-87330564,13711230270,邮箱:zsdxfyx@163.com,传真:020-87334353)。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市司法鉴定协会将此通知转发至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未成立协会的市,请各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代为转达,确保培训对象按时参加培训。

2、报到时,请以司法鉴定机构为单位收齐执业证交会务组,以便统一签注年度培训意见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发给学分证明。

省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联系人:范同学,电话:020-86353220,传真:020-86351102。

附:参培人员统计表.doc

 

 

 

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

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