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鉴协秘[2011]5号
关于举办广东省第一届
医疗损害鉴定的理论与实践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司法鉴定协会:
根据司法部规定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工作计划(粤司办[2011]10号),为了有效预防与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损害鉴定水平,提高法庭质证质量,加强相关类别司法鉴定人和医院管理者、法律工作者之间的交流,我会研究决定2011年12月23-25日在广州召开广东省第一届医疗纠纷处理的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省法医病理、法医临床等执业类别的司法鉴定人及辅助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承办、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协办。采取脱产学习和学术研讨的形式,会议将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对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法医鉴定标准及医疗风险防范等问题作专题报告,并通过模拟法庭质证等形式,展示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和质证的技巧。主要内容有司法部司鉴所副所长朱广有研究员《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质控处副处长刘秋生《新形势下医疗行为风险与防范》、中山大学法医系主任赵虎教授《医疗行为过错的评定标准和理解》、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符忠《侵权责任法与医疗损害赔偿》、广东省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赵盛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若干争议问题研究》及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模拟法庭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费用
(一)培训时间:2011年12月23日下午在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一楼大堂报到,12月24日-25日上午培训,12月25日午餐后离开。
(二)培训地点:中山大学北校区科技楼15楼博济会议厅。
(二)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每人800元(含培训、场地、师资、资料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由参培人员另付。
四、报名办法。
请各市及时通知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并将参训人员统计表(含是否住宿)于2011年11月20日前汇总直接传给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联系人:孙秀敏;电话:020-87332131,13450489107;陆慧玲;电话:020-87330564,13711230270,邮箱:zsdxfyx@163.com,传真:020-87334353)。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市司法鉴定协会将此通知转发至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未成立协会的市,请各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代为转达,确保培训对象按时参加培训。
2、报到时,请以司法鉴定机构为单位收齐执业证交会务组,以便统一签注年度培训意见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发给学分证明。
省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联系人:范同学,电话:020-86353220,传真:020-86351102。
附:参培人员统计表.doc。
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